Article 5

Amended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国界标志和设施、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秩序和安全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