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39Amended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给予行政处罚。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