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蛊惑蒙骗他人,进行危害社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