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履行禁毒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