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7 适用和备案审查Article 96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审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予以撤销。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审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予以撤销。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