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申报;

(五)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