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Chapter 4 法律责任Article 30In force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