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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