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五日内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