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增加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保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