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Article 7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逐步使高等学校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