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水路运输业管理工作。

公安、海事、经贸、工商、税务、价格、水利、旅游、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运输业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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