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Article 6In force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