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3 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Article 8In force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