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禁毒规划、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三)指导、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完成禁毒工作任务,对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统筹协调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整合利用自治州的戒毒康复资源;
(五)开展吸毒人员监测普查工作,组织调查、评估、分析本地区的毒情形势,总结推广禁毒工作经验;
(六)建立健全和落实禁毒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七)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禁毒工作的目标、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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