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全民植树义务,并按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植树造林、育林活动,在植树造林、育林、护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