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提出完善廉政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三)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

(四)收集、分析有关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势信息,提出预防对策,建立预警机制;

(五)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六)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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