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下列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一)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环卫、绿化、消防、市政或者城市生活等建设项目;

(二) 农业灌溉项目面积在五百亩以上的。

水资源论证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