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跨度、跨径超过9米或者高度超过3.5米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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