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买卖和转让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等文书。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位置通知书等格式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