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屯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