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村镇总体规划,是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屯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村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以下主要内容:
(一)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体系;
(二)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
(三)村镇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置;
(四)主要非农业生产用地的分布;
(五)乡(镇)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六)相关的防灾、环境保护、绿化等专业设施建设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