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公司制企业出资或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当事人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