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科学事业费,以上年度的数额为基数,按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逐年增长。

调整市属独立科研机构,需要改变科学事业费的数额和划拨方式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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