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上公安部门经区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责令船舶停航、改变航向或者驶向指定地点,并及时通报港航、渔港监督部门:
(一)处理重大治安事故或者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需要的;
(二)侦查重大刑事案件或者追捕违法犯罪分子需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港航、渔港监督部门接到水上公安部门的通报后,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
船舶与从业人员治安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