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自治机关编制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县城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其他重点城镇,促进城镇一体化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自治机关编制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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