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