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