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禁止销售下列产品:

(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

(三)不符合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的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