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非宗教团体和非寺观教堂不得违法举办宗教培训班。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