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所属宗教团体按照规定程序认定,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未经认定和备案或者被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