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宗教团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

(二)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团结、教育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