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募捐许可。

申请募捐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募捐申请书;

(二)组织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本条例第七条第(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募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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