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办学的学校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购买,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