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委托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提出涉案物价格鉴定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鉴定案由和基准日;

(二)涉案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以及生产、购置、使用时间;

(三)鉴定要求;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涉案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