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双方或者一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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