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