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一)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

(二)盐场防护堤和纳潮排淡沟道;

(三)制盐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

(四)制盐企业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各级卤水,盐田中的鱼虾等生物;

(五)制盐企业的其他合法财产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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