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Article 26In force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1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