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申请临时占用绿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

(三)项目立项以及用地、规划等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但应当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临时占用绿地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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