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