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情形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的,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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