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