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民办学校资产、财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各种违法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