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岗前、岗中、离岗和事故应急等职业健康的检查;应当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的检查。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及其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开展对农村妇女和城镇无业妇女妇科疾病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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