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工资福利、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事项时,应当有妇女组织代表或者女职工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