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