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在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主管机关可以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军区等机关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所在地附近设置有明显标志的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到前款所列机关表达意愿的,经人民警察许可,可以选派一至三名代表进入,其他人员应到临时警戒线以外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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