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在开发区投资和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

(二)中外合作经营;

(三)外商独资经营;

(四)国内投资者独立经营或联合经营;

(五)补偿贸易;

(六)租赁或受让开发区企业;

(七)购买开发区内的企业股票或债券;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前款(一)、(二)、(三)项方式投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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