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在适当范围内作必要的说明。

提名人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主席团常务主席组织审核。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7,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