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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